根据广公(户)字【2003】186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、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通知精神:自2003年8月7日起,凡考取普通高等、中专学校的新生,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。
选择将户口迁来学院的学生必须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,并于入学后交资料给所在班级的辅导员。
选择将户口迁来学院的学生,将属于萝岗区的暂住人口,毕业后,若不是被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录用,则要迁回原籍。
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,毕业时可持“毕业证”“就业报到证”回到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,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。
总而言之,新生户口是否迁移来学院都不影响将来就业时的落户。
鉴于近年学生迁户口至学校后的诸多不便(如:办理各种证件要从学校借新户口卡,毕业后又迁回原籍;无资格参与村里分地等),派出所户籍科不鼓励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。
若有学生坚持迁户口,请按以下流程办理:
1、户口迁入地址: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大道中206号;
2、户口迁移证、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,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,如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必须于迁出前改正;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;
3、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如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证号、出生地、籍贯、婚姻状况、迁移原因、原住址、迁移地址等各项要齐全,漏一项不可;出生地、籍贯要具体到省、市、或县一级,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在广州不能入户;
4、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用电脑打印迁移证,如手写迁移证应规范填写并用正楷字体,各项目字体要清楚且不能涂改,涂改后加盖派出所验证章也不行。
5、迁移证必须盖迁出派出所公章;
6、选择将户口迁来学院的新生,请在入学前准备好:
(1)户口迁移证原件;
(2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1份;
(3)录取通知书原件(原籍派出所已盖章)、复印件1份;
(4)近期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;
(5)广州市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回执单;
(6)新身份证费20元。
以上资料按通知的时间交给辅导员,由辅导员交学生处统一办理。